实习人员申请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一、申请人不违规兼职执业承诺书。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读研究生最后一年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品行证明、学校同意其参加实习的证明。
(注:不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档案存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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